2019年3月30日星期六

保利達資產(208) : 海上居

業績

由於海上居收益入帳, 保利達資產(00208)公告了亮麗的2018年全年業績,收入15.9億港元,同比增長1.3倍,公司權益持有人應占溢利16.19億港元,每股盈利36.46港仙,全年股息每股為9.50港仙,末期股息每股則為8.30港仙。 撇除除稅後投資物業重估收益及物業發展項目權益公允價值收益,公司權益持有人應占基礎純利由2017年2.33億港元大幅上升至14.03億港元。以現價1.02元計算,  2018年股息率為9.3厘。集團預期海上居銷情將維持理想,其項目之收益將可為集團2019年業績帶來重要貢獻, 因此2019年應該可以維持派高息。


海上居項目


2006 年, 保利達資產(208)與控股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訂立共同投資協議發展澳門黑沙灣新填海區項目(即海天居, 海一居和海上居三個項目), 保利達資產(208)佔80%權益。

由於保利達資產(208)是以共同投資協議的形式參與項目, 因此黑沙灣新填海區項目沒有併表, 其收入是按項目的利潤分派入帳, 其中2017年海上居利潤分派5億, 而2018年分派14億, 兩年合共取得分派19億。按我們早前文章分析, 保利達資產(208)於海上居住宅部份的應佔利潤可能高達60億元以上, 打折也有50億元, 扣除已經分派的19億元, 海上居住宅部份還有31億元至41億元利潤這兩年可以分派。

根據保利達資產(00208)的業績公告, 其帳上的物業發展權益約120億元, 這120億元主要包括海上居和海一居的權益。其中海上居於2018年分派14億元利潤, 而隨著項目推進, 同時錄得15.7億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所以總權益值反而比2017年增加了。





在這約120億元的物業發展權益中, 大約有78.4億是歸屬海一居項目的, 扣除海一居項目之後我們可以得出海上居的剩餘權益為41.81億元。

海上居剩餘權益 = 總物業發展權益 - 海一居項目權益 = 120.2 - 78.4 = 41.8億元

這41.8億元剩餘權益包括海上居的住宅和商場兩部份的, 隨著海上居的銷售和入伙, 海上居的利潤以重估的形式反應在權益的增加,再以分派的形式錄進上市公司收入。


上表中, 值得留意的是有8.71億元的物業發展權益撥入了流動資產, 即現在已經有8.71億元隨時可以分派給上市公司, 即今年業績有保障。


海一居官司

業績報告上的這段話至關重要:「至於澳門海一居發展項目,由於澳門終審法院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就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保利達洋行」)申請要求將澳門行政長官終止該項目及其項下之土地特許權決定無效之最終上訴裁定敗訴。保利達洋行已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入稟澳門法院要求澳門政府賠償相關損失。倘上述索償行動以及其他可行方案未能保障集團利益,保利達控股國際有限公司(「保利達控股」,當時為集團最終控股股東,現時則為其關連公司)承諾補償因海一居發展項目終止而令集團蒙受之有關損失。因此,就澳門政府收回土地而對集團造成之任何損失並不會對集團之財務狀況構成任何不利影響。」

也就是說, 如果保利達洋行最終索償失敗,   大股東承諾補償保利達資產(208)有關損失。海一居的權益值為78.4億元, 即每股1.76元, 如果最終大股東理賠巨款給上市公司, 保利達資產(208)很大機會把大股東賠款以特別股息派出來 。不過這種官司澳門政府想拖, 大股東也想拖,   沒有一兩年也不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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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系文章

1) 保利達資產(208) - 2019/01/04
https://isaac-investing.blogspot.com/2019/01/208.html

2) 保利達資產(208) : 海上居 - 2019/03/30
https://isaac-investing.blogspot.com/2019/03/208.html

3) 九龍建業(0034): 豐收 (一)
https://isaac-investing.blogspot.com/2019/05/0034.html

4) 九龍建業(0034): 豐收 (二)
https://isaac-investing.blogspot.com/2019/05/0034_15.html

5) 九龍建業(0034): 豐收 (三)
https://isaac-investing.blogspot.com/2019/05/0034_17.html

6) 保利達資產(208): 油塘灣酒店項目
https://isaac-investing.blogspot.com/2019/06/208.html

7) 九龍建業(0034): 香港項目的銷售情況
https://isaac-investing.blogspot.com/2019/07/0034.html










2 則留言:

  1. 謝師兄文, 原來208 係共同投資方式收錢, 咁即係哥120 億係一定入帳, 因為賠錢係大股東同小業主的事, 而208 只負責收錢, 我咁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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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0億是208未套現的權益, 因為之前有權益重估, 所以120億已經包含部份賣樓利潤; 現在是賣樓賺左, 權益上升, 然後分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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